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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申报初定职称资格办理程序与规定

一、初定规定与条件
(一) 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,大中专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,达到规定的年限要求,经考核合格,可初定相应职称资格。
(二)凡国家和省明确不进行初定职称资格的系列(专业),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执行。
(三)已实行执业准入控制的行业,须取得本行业准入(从业)资格后,才能初定相应职称资格。
(四)初定条件
1、取得中专学历后,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,可初定员级职称资格。
2、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,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,可初定助理级职称资格。
3、取得大学本科学历(学士学位)后,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,可初定助理级职称资格。
4、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(硕士学位)后,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,可初定中级职称资格。
5、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(博士学位)后,从事本专业工作,可初定中级职称资格。
二、初定程序
(一)个人申请。
1.申报人须登录南通职称管理系统(域名:WWW.0513ZC.COM),按要求填写《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》,并打印一式两份,完成网上申报。
2.撰写本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(2000字以上)一份,准备专业技术主要工作业绩直接佐证,连同本人身份证、学历(含学位)证书原件和复印件,以及《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》交给所在单位,提出初定申请。
(二)审核、审批。
1.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人的德、能、勤、绩进行考核测评,并签署意见。
2.初定初级材料报县(市)区职称办或市业务主管部门审批。
3.初定中级材料经市(县)业务主管部门和当地职称办分别审核签署意见后,报市职称办审批。
(三)资格确认。审批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做好公示、发文、资格证书打印发放、材料归档、退还等后续管理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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