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和招生改革实际,特制定2011年省内高职(专科)院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注册入学试点方案。具体方案如下:
一、试点院校范围
2011年,原对口单招考试和录取方法不变。在此基础上,在省内公办、民办高职(专科)院校的部分与中职可衔接的专业中进行试点。省内民办高职院校和少量原在专二批次录取的省内公办高职(专科)院校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,向省教育厅提出接受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注册入学试点申请,明确试点专业,经批准后可参加面向中职学生的注册入学试点工作。
二、注册入学条件
省内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,参加对口单独招生考试的报名,可以申请注册入学。在此基础上,院校可对考生技能和相关考试成绩等提出要求。被录取的考生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报到入学。
三、招生章程
高校注册入学工作依据招生章程开展,真正做到依法招生。高校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,各试点院校须于试点工作开展前,针对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的特点,突出技能性人才培养要求,根据教育部和我省高校招生工作规定,制订严谨、周密的招生章程,其内容必须真实、准确,表述规范,且须报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,已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不得擅自更改。
四、招生计划
高校应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,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、预测,结合自身办学条件、毕业生就业等情况,做好招生专业结构的调整,自主、科学、合理地安排专业计划。
凡经批准实行注册入学的试点院校,按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计划数,由省教育考试院按院校按专业汇总招生计划数后统一对社会公布。该类计划须按照单独编班培养的原则,单独制定。
注册入学院校在省教育厅核定招生计划数的范围内,确定本校预录及录取考生数。未完成的计划可以转为普通高中注册入学计划。
五、注册录取
注册入学申请、审核工作在高职(专科)院校对口单独招生统一录取结束后、6月底前分三轮进行。每轮均包含考生申请、院校审核、考生确认三个过程。
1.考生申请。符合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,通过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,同时可向2所院校提出注册申请。
2.院校审核。院校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,按照录取原则,对提交注册申请的考生进行审核,审核通过的考生即为院校预录考生。
3.考生确认。在规定的时间内,考生自行上网查询申请结果,凡被院校预录的考生,须选择确认最终拟被录取的院校。考生确认预录信息后即注册成功。未经考生确认的预录信息一律无效。
经过考生申请、院校审核、考生确认后未完成计划的院校,可在下一轮继续接受考生申请;凡上一轮符合条件未注册成功的考生,可继续参加下一轮申请;凡已成功注册的考生,不得再重新申请注册其他院校。
每轮注册计划数为上一轮未完成的计划数。当院校录取考生数达到招生计划数时,即已完成招生计划。未能成功注册的考生,一律不予办理录取备案手续。
六、组织管理
高职(专科)院校注册入学试点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,由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。
从2011年起,我省高职(专科)院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招生录取分两批进行,即对口单招统一录取批次和注册入学录取批次。
注册入学均须通过省教育考试院设立的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进行。考生通过注册入学管理平台向相关院校提交注册申请;院校通过管理平台,依据本校注册入学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原则,对考生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,审核通过的考生即为院校预录考生;预录考生经考生本人确认后,院校方可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备案手续。
凡注册录取的考生,一律不得转入非注册入学(即统招)专业学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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